发布时间:2024-07-22 03:01:53
关于禁止在楼道停放电动车的通告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旗安委办特别通告如下:
1.请勿将电动车停放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
2.请勿在室内为电动车充电,务必使用原厂(原配)充电器进行充电。需要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住户,应在室外正规充电设施处充电,避免长时间过量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
3.请勿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违规加装音响、照明设施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的非原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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