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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上带充电宝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11 10:00:58

飞机上带充电宝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航局发布的《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具体规定如下:

1. 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2. 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3. 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4. 在乘坐飞机期间注意不可以使用充电宝,也不能用充电宝对电子产品进行充电。特别是具备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必须要时刻处于关闭的状态。

5. 充电宝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外包装上可以清楚看到具体的生产厂家,额定容量等,如果在外包装上没有任何的信息,在过安检期间,工作人员会判断这种是三无产品,无法确保安全性,最终禁止乘客携带上飞机出行。

6. 如果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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