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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打赏法律性质

发布时间:2023-11-21 22:01:19

直播行为,法律性质是什么?

关于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有赠与说和消费说,实践中法院既有认同赠与也有认同消费的判决。例如丈夫婚内用夫妻共有财产打赏主播的,妻子有权请求追回,因为赠与不适用善意取得。

1. 赠与说。主播是娱乐表演,观众看后给予一定价钱的打赏,可以视为消费行为,但巨额打赏,显然不是普通消费,而是别有用意的赠与了(往往附有“互动”的附条件赠与)这种赠与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被撤销的。所以,主播的打赏是消费与赠与的结合,部分不可撤销,部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

2. 消费说。现在的直播平台打赏行为,它更加符合法律上面的购买服务的行为特征。在这一个消费的过程中,观众是直播平台的消费者而主播是整个直播平台的员工。而整一个直播打赏的行为就是观众通过充值金钱来购买一些虚拟的礼物来进行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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