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2 02:01:45
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
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
01 严禁在微信中散布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基本方针,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言论、文章、图片、视频等。
02 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论、文章、图片、视频等。
03 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论、文章、图片、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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