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16 15:00:59
个人隐私保护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个人隐私保护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一,直接原则。直接原则是指 个人信息 原则上应该直接向本人收集。直接原则在OECD准则中称为“限制收集原则”。直接原则的另一个含义是,只有个人信息所有者本人才有权决定是否提供其个人信息。德国联邦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3条第2项前句规定:“个人资料应该向当事人收集。”直接收集原则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有学者认为,当向当事人收集资料不能或只能以不成比例昂贵费用,始可能为之时,或可能危及公务机关履行其任务或使其任务益形困难履行时,在此情形下,行政机关得于当事人不知悉情况下(秘密)向当事人收集资料,或向其他机关或第三人收集。
第二,目的明确原则。目的明确原则是指个人信息在收集时必须有明确的特定目的,禁止超出目的范围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特定目的”对国家机关来说就是根据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需要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所具有的目的。
第三,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利用一般应保持公开,本人有权知悉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利用情况。“公开”并非指个人信息内容之公开,而系指个人信息搜集、储存、利用及提供等之公开。公开原则是OECD准则规定的资料保护原则之一。美国 隐私权 法第e条第3项、第4项与第8项均有通知当事人或应该进行公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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